校财〔2015〕2号关于印发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5日 10:00  

 

 

贺  州学 院 文 件

 

 

 

校财〔20152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经费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201542

 

 

     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经费(以下简称校考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有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考经费是指艺术类考生所交的专业考试报名费,校考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二级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积极配合做好校考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校考经费的来源为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

第五条报名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150/生;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200/生。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三章正常经费开支

第六条校考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一)考点考务费:按与各考点签订的协议支付考务费。

(二)考点资料费:需支付考点的试卷费、印刷费等费用。

(三)车船费:校考工作发生的人员交通费用。因考试档期时间较紧凑,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灵活选择直达快班、火车(含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四)住宿费:校考工作发生的人员住宿费。为方便工作住宿地点尽量选择在考点附近,住宿费的标准原则上按学校现行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及宣传海报、条幅、资料费:根据校考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印制和发放宣传海报、条幅、资料等费用,据实报销。

(六)邮寄费:含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海报、各考点专业考试试卷和考务资料、专业考试合格证的邮寄等材料或文件的邮寄费。

(七)差旅补助:按学校最新差旅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考虑校考工作在寒假进行,且任务重、强度大,再给予工作补贴120/天·人计发。

(八)联系或拓展校考工作业务经费:为巩固和加强联系校考各考点承办单位或当地省考试院,或拓展新的校考考点而进行的必要工作业务开支经费。

(九)聘请学生助理补助费:每个考点可聘请3-5名学生,协助考点进行招生宣传及考务工作,学生补助按120/天·人标准进行补助(含交通费)。

(十)命题费:美术类专业按30/套(含素描、色彩各一份),音乐类专业按100/套(含简谱、五线谱视唱题目各10份),广播电视编导按230/份(其中含笔试试题一份,80/份;影评视频作品一个,视频制作费150/个)标准发放。

(十一)评卷费:美术类专业试卷按1/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试卷按4/份发放。协助评卷的工作人员按加班三天计,每天补助120元;协助评卷的学生补助50/天。

(十二)其他与艺术校考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管理经费开支

第七条为更好地支持校考组织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工作,更好地鼓励有关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校考工作,推进艺术类学科专业发展建设,在校考正常经费开支后的结余经费中分别给予校考组织管理职能部门、有关二级学院一定的工作经费或发展建设经费。

第八条校考经费正常开支后的结余经费中,按结余部分的10%拨给招生就业处作为部门补充招生工作经费;50%拨给相关二级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作为艺术类学科专业发展项目建设经费,有关二级学院分配比例按当年各学院艺术考试报名人数比例分配。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考正常经费开支使用的计划、安排、审核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校考经费的收支管理,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负责向校领导汇报校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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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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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贺州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财〔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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