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员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桂科智字[2023]17号)文件精神:应更大力度强化对青年科研人员“放管服”、人才类项目全面落实经费“包干制”、试行科研经费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管理等规定,现决定取消我校2021年12月8日由财务处和科研处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简化科研项目经费报账流程,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