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13日原则上停止受理各种业务,期间收入申报系统、网络报账系统将暂时关闭,不在受理业务,2020年1月14日起财务处开始办理新年度业务。
二、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原则上只报销本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产生的费用。由此,2019年1-9月期间的发票需在本年内报销完毕,2020年1月1日后不予报销;2019年10-12月期间的发票,报销时间可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报销。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遵照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保证资金执行进度,以避免结余财政资金被收回。
四、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工作需要,2019年及以前年度下拨的常规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予结转。财务处将在12月31日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对预算进行收回(科研教改、创收经费不在预算收回范围),请已经办理立项、审计、招投标、供货等手续但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付款手续,暂时完成不了支出需要保留的指标,由单位提出申请,附有关复印件在12月21日报财务处备案审定后予以办理指标结转(包含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立项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的2020年度不在安排支出预算,造成无法支付的后果由立项部门承担。
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种收费票据和其他票券(单),务必于12月25日前全部交回财务处核销。未全部交回核销的部门(二级学院)不得领用下年度收费票据。
六、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领导要及时督促本部门(二级学院)人员和本人主管业务内的相关人员认真清理各类借款,严格按照《贺州学院暂付款暂行办法》执行。教职工有借款未报账的,需在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无故且不及时清理借款的,将在个人工资及绩效发放中抵扣。
七、严禁年终恶意花钱,突击立项,2019年12月3日起原则上不得再进行项目立项(财政专项资金可视项目实施情况立项),否则由有关部门追究经办人、经费审批人相关责任。
八、各单位负责人应在年终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检查本单位有无利用学校资源取得收入但未及时上缴财务部门的情况。未在本年年终决算前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的视同截留学校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从2020年起,除已到财务处备案予以结转的预算外,其余支出均使用各部门2020年相应的预算经费指标列支(包括上年未及时报账经费)。
十、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财务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