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财〔2017〕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15:41  

 

 

 

贺  州学 院 文 件

 

 

 

 

校财〔20173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行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201779

 

 

贺州学院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不影响预算平衡的原则,学校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预备费。为规范预备费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预备费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预备费按当年学校基本支出预算的1-2%安排,由校长负责审批。

第四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预备费。

第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预备费:

(一)突发、不可预见的支出。

(二)上级单位、文件精神要求增加的支出。

(三)通过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必要支出。

(四)其他合理的必要支出。

第六条申请预备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财务处,说明具体理由,属于项目支出的,还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报书。财务处对报告提出意见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七条预备费的申请,原则上要按照归口部门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由归口部门行文申请经费。

第八条 预备费原则上只追加预算指标、不列支,即预备费使用申请经校长审批后,其款项不在预备费中直接列支,由财务处下达资金追加文件将经费预算从预备费中调拨下达到申请部门(二级学院),并在追加的金额内据实列支。

第九条预备费使用申请一般不得在本年度5月份以前,通过预备费追加到各部门(二级学院)的经费原则上要在当年完成支出,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预备费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使用预备费的申请报告。

(二)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三)及时办理追加文件,并调拨下达经费到申请部门(二级学院),同时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及录入。

(四)及时汇总并定期向校长汇报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贺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7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财〔2017〕4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贺州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财〔2017〕2号)

关闭